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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处罚的指南

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行政处罚服务指南

 

职权编码

2-1QLSJCF-6

职权类别

行政处罚

职权名称

对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处罚

子项名称

行使主体

发改委

承办机构

及电话

粮油检测中心

0892-8822212

设定依据

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42号令)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七条

违法违规

行为

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

处罚种类

1.警告;2.罚款

基本流程

发现违法事实立(受)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书面送达执行结案存档

工作时间

和地址

上午:10:00-13:00;下午:15:30-18:30

地址:日喀则市青岛路23号发改委

监督投诉

机构及电话

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室0892-8662512

注意事项

备注